欢迎访问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甘肃省委员会网站!

首页 - 贸易促进 - 亚太贸易协定

出口企业将迎《亚太贸易协定》第四轮减税大红包

发布时间:2017-07-05

  7月1日起,《亚太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将正式实施,这意味着《亚太贸易协定》第四轮减税方案即将启动,届时,我国企业出口至印度、韩国、斯里兰卡、孟加拉国、老挝等亚太成员国的产品将获得更大幅度的关税减免。


  据统计,《亚太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实施后,韩国立即给予我国2797种商品30%-50%的关税减让,涵盖的商品税目数增长了104.6%,减让清单主要包括鱼类、鲜花、矿产品、化学制品、皮革制品、纺织制品、钢铁制品和机械产品等。相对于中韩自贸协定,以韩方的降税清单来看,56.1%的货物需5-20年才能将关税分步削减为零,其中的大部分非针织或钩编服装最终税率仅削减10%或不给予关税减免,一些电子机械产品需要经过4-5年才能将关税削减至亚太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的优惠水平,因此升级版的修正案是中韩自贸协定的有效补充,对我出口韩国企业是一大利好。


  另外,出口至其他亚太国家的产品也受益显著。其中印度的减让清单税目数增长了452.1%,包括3142个税目产品,主要包括动物产品、油籽、矿产品、化工产品、橡胶制品、纺织制品、贱金属制品和机械产品等。斯里兰卡、孟加拉国和老挝的减让清单税目数也有不同程度的增长,分别包括585个、598个和999个税目产品,主要包括渔水产品、水果、香料、食品、矿产品、化学制品、塑料及其制品、皮革制品、木材纸制品、纺织制品、钢铁制品和机械产品等。


  为了进一步提升《协定》关税减让的实施效果,各成员国对原产地规则进行了优化,进一步明确了原产地累积成分的定义和直接运输条款经第三方中转的界定,同时新增了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清单,使《协定》原产地规则的适用更加科学灵活。


  在此,厦门检验检疫局提醒广大企业及时关注升级版《亚太贸易协定》的动向,积极与进口商沟通,主动提交优惠原产地证书,充分享受亚太自贸协定的优惠政策。(文章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