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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政策出台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甘肃省委员会 www.ccpitgs.gov.cn 2015-07-01

  6月30日从国网嘉峪关、酒泉公司营销部获悉,为推动地方电动汽车应用,近两年来公司多次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沟通,报送充电设施规划,积极促成政府部门出台支持政策。最终于2015年3月19日,嘉峪关市政府为加快嘉峪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由嘉峪关市财政局、工信委、科技局联合制定发布了《嘉峪关市推广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该细则从4月19日开始实施。


  细则明确指出,对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法人消费者(包括公交、出租、环卫、物流、电力、企业通勤等)和个人消费者给予专项资金补贴。新能源汽车是指例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及燃料电池汽车。财政补贴资金由省财政与市财政按1:1承担,中央和省、市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50%。市工信委负责受理申请补贴材料。


  申请财政补贴资金的消费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购买的产品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并享受中央财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 购车发票开具后三个月内在嘉峪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完成注册登记; 法人消费者应在嘉峪关市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个人消费者应有嘉峪关市常住户口。(文章来源:甘肃省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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