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走出去”政策还可更给力
“为了推动上海企业‘走出去’,上海将力推新举措,包括将自贸试验区的境外投资备案制推广到上海全市,同时还将探索研究个人对外投资便利化的相关举措。”4月17日,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主任尚玉英在晨哨网主办的“首届中国跨境投资并购峰会”上作上述表示。
随着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的风起云涌,政策层面也开启更多境外并购的空间,助力企业“走出去”走得更稳、走得更远。
政策支持加力
上海商委外经处处长孔福安注意到,从去年下半年至今,国务院在诸多文件中专门阐述了“走出去”战略。如今年1号文件包括加快实施农业“走出去”的战略;在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产业的文件以及文化贸易的文件中都有涉及“走出去”。其中,最重要的是4月初公布的“9号文件”,这是国务院层面首次发布关于境外投资的文件。
更重要的是,“走出去”的政策在逐渐放宽,政府角色正从把控型政府逐渐转变为服务型政府。孔福安表示,在审批环节放开之后,配套的支持政策可能会跟进出台。比如,如何以符合国际惯例的股权支付方式实现企业的境外并购,或者更加经济、合理,这些都需要配套措施予以保证。
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正在向服务转变努力。投促局局长刘殿勋在会上介绍,2012年年底,投促局完成了内部机构设置的调整,新成立了5个产业部门,局内工作开展由综合板块和产业板块组成。5个产业部门,依全产业覆盖的形式分别为资源能源产业部、机械工业品、消费品、信息技术和服务业,并将结合优势的国内产业资源和国内外的产业特点,开展专业化的工作。为了更好地搭建中国和境外双向投资促进平台,投促局建立了辐射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工作网络。截至目前,投促局已与16个国家和地区的90家机构达成合作协议,将积极推进双边互访。在投资项目信息库方面,投促局在2013年底完善了商务部的项目搜集工作。目前搜集的信息有3万多条,涵盖了29个省份、150个地区和市。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徐明看来,2010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加大了对企业“走出去”的支持力度。2010年国家出台了《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今年3月份发布的国发14号文,《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并购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体现了更多的政策支持。一方面,14号文对引导企业开展跨境并购提出了明确要求,鼓励具备实力的企业开展跨境并购,规范企业并购秩序,加强竞争合作,推动互利共赢,积极指导企业制定境外并购风险应对预案,防范债务风险,鼓励外资参与我国企业的兼并重组;另一方面,在简化审批程序上,14号文提出简化境外并购的外汇管理,改革外汇登记的要求,将进一步促进投资便利化,优化企业境外收购的并购程序,加快核准手续。
目前,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上交所也在积极参与。修订的基本指导思想之一,就是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审批事项,加强信息披露的事中、事后监管,督促相关各方归位尽责,取消、减少盈利预测、业绩补偿、资产评估等的规定、要求,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机制。上市公司期待修订的管理办法可以进一步活跃跨境并购市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价格发现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支持上市公司进行有利于持续发展的并购重组活动。
就地区性政策而言,尚玉英具体介绍了上海力推的“走出去”新举措。面对难得的机遇,上海将紧紧抓住自贸试验区的先行先试机遇,围绕四个中心建设,努力使上海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桥头堡,实现上海“走出去”的新跨越。
上海力推“走出去”,首先是着力推进对外投资便利化。在自贸试验区境外投资备案制等试行措施的基础上,逐步在上海市实行境外投资备案制,进一步确立企业对外投资主体的地位;推动建立对外投资便利化机制,协调解决企业“走出去”的有关共性问题。深入落实上海国资改革20条意见,细化相关的配套政策,为国企“走出去”松绑,积极呼吁民营企业等所有制企业的不同诉求,调整优化鼓励有关措施,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加快“走出去”的步伐,并将进一步探索研究个人对外投资的便利化。
破局更待创新
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步入新阶段,一些问题也愈发凸显,尤其是在上市公司跨境并购方面。徐明表示,目前上市公司跨境并购涉及的管理部门较多,审批制度还比较繁复,用时较长。此外,跨境并购规则中有部分限制性条件成为跨境并购的制约因素,建议进一步简化境外收购的核准手续,在坚持对等原则的前提下适当放宽外国投资者准入,同时加大境外收购的金融支持力度。
百业并购融资论坛主席费国平对记者表示,在事关政府审批职能的改革上,相关监管部门要带头做除法而不是仅做减法,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额度或降低门槛,真正把“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嵌入到政策的“骨髓”里,贯穿到政府的服务中,落实在具体的细节里。
对此,同鑫汇基金总裁王世渝表达了不同意见。他认为,中国的境外并购管理制度仍有很大的进步空间。以最新的国务院关于对上市公司重大战略重组取消行政审核的政策为例,王世渝认为舆论对其的期待是大喜过望了。这一政策只适用于境内,对于境外的并购还没有放开。而境外并购的流程比境内并购更长,目前中企的并购贷款审核周期往往需要半年。上市公司要并购一个境外的停牌项目,如若在3个月内没有完成审核,不能公告,则停牌项目就必须复牌。去年,同鑫汇基金做了涉及加拿大镁合金企业的并购案例,但最终因为制度环境不支持导致该宗交易未能成功。再如,上市公司收购境外资金持有的境外企业时,企业是否可以直接给境外股东发股票?目前对此还没有相关的政策规定。就操作层面来说,还需要研究、改革、创新的方法,解决包括“走出去”的境外人民币支付等系列问题。(文章来源:商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