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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企在欧兴业当以“德”为范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甘肃省委员会 www.ccpitgs.gov.cn 2018-10-25

  日前,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副局长李勇在青岛举行的2018中德投资合作与隐形冠军论坛上表示,今年是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中德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签订40周年。40年来,中德合作保持全面、稳定、健康的发展态势,规模不断扩大,领域不断拓展,层次不断提升。

 

  李勇介绍说:“2017年,中德双向投资累计超过400亿美元,8000多家德国企业、2000多家中国企业在对方国家投资兴业,双方合作远远超过贸易范畴,涵盖金融、科技、环保、能源、人文等多个领域。”

 

  从德国这一欧洲窗口看去,近年来中企赴欧投资呈逆势增长。据国际律师事务所贝克·麦坚时相关报告,在中国2017年境外投资整体下降的背景下,中企对欧投资规模却达810亿元,同比增长76%。

 

  中德投资良性增长

 

  中德经贸投资合作的大踏步前进为中国改革开放40年的成绩作了生动的注脚。在亮眼数据的背后,是中国社会民生状况的极大改善和积极有效的开放政策推进之功。

 

  李勇指出,中国的城市化率正在以每年1%的速度在增长,每年有1500多万人从农村到城市生活,他们所产生的衣食住行需求是巨大的。随着中国中等收入群体增长,中国消费品市场升级的特点也非常明显。此外,中国政府积极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积极构建全面对外开放新格局,积极推行高水平投资贸易便利化措施,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不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保护外商合法权益和知识产权,努力完善投资法律法规体系,大幅放宽市场准入,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

 

  近年来,中德两国高层互访频繁,促进了双方企业的投资合作。今年7月5日至10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赴德国访问,并主持在柏林举行的第五轮中德政府磋商,与德国总理默克尔共同出席了中德经济技术合作论坛、中德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展示活动。两国总理共同见证了双方农业、教育、青年、卫生、化工、通信、汽车、自动驾驶等领域20多项双边合作文件签署,总金额近300亿美元。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欧洲研究所所长张健表示,中德双向投资已从“单行道”进入“双行道”,两国政府都在致力于进一步为双方企业赴对方投资提供更好的法律、社会环境和便利措施。不过,中国对德投资仍处于起步阶段,虽然增速较快,但总量不大,仅占德国吸引外资总量的1%;德国对华投资占德国对外投资规模的比重不到7%。中德扩大双向投资的空间很大。

 

  中资赴欧的旧痛新伤

 

  “无论从中国的市场还是政策支持来说,都为外资企业到中国投资提供了良好机遇。”李勇指出,“在中国改革开放之初,德国不少有远见的企业率先在中国投资兴业,获得了丰厚回报,与中国实现了共同发展、互利共赢。现在中国市场更加开放,营商环境不断完善,德国企业在华投资会有更大机遇。”

 

  然而,在中国市场以更加开放的态度吸引外资企业的同时,不可回避的是,中企赴欧投资的路并非一马平川。

 

  中企赴欧的门槛到底高不高?商务部研究院欧洲所副所长、研究员姚铃强调,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中国对欧及其他发达市场的投资一直呈增长态势,从长远来看,中欧双向投资规模还将

进一步增长。但中企赴欧投资仍然存在一些老问题和新障碍,只有跨过这些槛,才能保证中欧投资合作稳步健康发展。

 

  张健也指出,所谓“老问题”包括:一方面,贸易保护主义阴魂不散,有所反弹。比如,2017年德国、法国和意大利呼吁欧盟方面授予其对中资高技术收购交易的否决权,并要求制定更严格的法规,以防止高技术企业尽数落入中国企业之手。对此,中欧应共同努力,分步骤、分阶段地尽快推进中欧投资协定谈判取得积极进展,对外释放中欧支持自由贸易和经济全球化、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积极信号。

 

  另一方面,围绕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欧盟内部仍存在较大争议,有些国家依然不肯摘掉有色眼镜。中国驻德国大使史明德表示,当前德国人对中国投资的看法分为两派:经济界对中国投资态度积极,媒体则以“中国入侵”或“买空德国”为标题进行渲染,在德国民众中制造恐慌。好在中国在德国的形象正在逐步改善,德国人对中国的关注更加广泛,不像过去那样政治化和片面,但仍与中国的现实有很大差距。

 

  至于“新障碍”,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贸学院教授崔凡看来,首先,目前中企赴欧的投资结构发生了改变,物流、生物技术、通信、生物医药等领域对中国投资者非常有吸引力,而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属于被严控的领域,赴欧投资应注意规避这些禁区。

 

  其次,2017年6月,中国签署了经合组织《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的多边公约》。对于赴欧投资中企而言,BEPS项目会导致其税收合规成本上升、不确定性增加和税收争议增多,影响投资架构、交易安排和在欧盟的竞争力。因此,中企需尽快做好准备。

 

  再次,中企“走出去”持续遇到文化和法律障碍。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原副所长罗红波表示,欧盟成员对劳工、环境、知识产权保护尤为重视,且在民族、语言、文化、风俗等方面具有多样性,中企对欧投资时应注重聘用通晓当地语言、了解当地法律社会文化的跨国经营人才。(文章来源:中国商务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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