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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原产地证书)

发布时间:2014-08-14

  

  各进出口企业:


  据2014年8月7日中国贸易报报道,印度尼西亚等东盟国家海关以真实性、正确性或产品是否符合原产地规则为由,频繁对中国签发的中国—东盟自贸区优惠原产地退证查询,并采取暂缓给予关税优惠待遇、先行扣压货物、收取保证金或征税等措施,之后根据调查结果予以退税或其他处理,加之东盟方面不退还保证金等不规范操作,致使出口企业不得不放弃自贸区关税优惠,支付关税通关,造成企业利益严重受损。退证查询由国际行政合作逐渐演变成印度尼西亚等自贸伙伴国拒绝给予关税优惠的隐形贸易措施。


  为此,我会提示我省相关外贸企业,尤其是与东盟国家有贸易往来的企业,密切关注东盟国家海关贸易措施变化情况,同时要增强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如实申报产品构成成分、价格等相关信息,确保签证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加强与客户的交流,及时了解进口国贸易政策动向;选择信誉好、实力强的贸易伙伴,最大限度减少和合理规避贸易风险。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甘肃省委员会

  201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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