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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开闸个人跨境投资

发布时间:2013-12-05

  央行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自贸区人民币国际化、资本项下自由兑换、利率市场化的操作形式。其中最为引人关注的一项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使区内企业和个人更加灵活使用本币进行跨境交易,降低汇兑成本,减少汇率风险。


  在今年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放开后,对利率市场化的新期待放在了自贸区对存款利率浮动上限的规定上。然而,《意见》对利率市场化的表述十分谨慎,仅涉及大额存单(CD)的发行和放开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连扩大人民币存款利率浮动上限都未提及,更不用说广受期待的区内人民币利率市场化定价。《意见》在利率市场化方面的表现低于市场预期,却在资本项下的开放上迈了大步。《意见》第九条指出,为了便利个人跨境投资,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可按规定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外投资;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境外个人可按规定在区内金融机构开立非居民个人境内投资专户,按规定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内投资。


  虽然细则待定,但此次自贸区在个人跨境投资方面的突破,无疑是最大的亮点。现时,在外汇管制之下,我国的资本项目未完全开放,跨境投资必须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QDII)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QFII)的严格限制之下进行。即境内机构与个人只能购买QDII产品间接进行境外证券投资,2007年曾提出的“港股直通车”未正式启动就在2009年胎死腹中,至今未开放直接通道;而境内的证券市场也只对获批的境外投资者开放,允许其将一定额度的外汇资金兑换为人民币进行投资,买卖差价等所得也只能在审批后转为外汇汇出。而《意见》所提出的相关条款,则等于是放开了个人双向直投境内外市场的水龙头,迈出了个人跨境投资的重要一步。


  尤其是个人境外直投,绝不只是引来诸多关注的“降低奢侈品代购费用”这么简单。若从自贸区“可复制、可推广”的定位出发推广至全国,在个人财产权及金融市场发展方面均有重要意义。随着人民币的升值及资本市场不完善、国内资产价格上涨导致的国内投资收益率下降,境外投资显得更具吸引力。然而,即使购买QDII产品也只能进行间接投资,且QDII产品投资额度小、发展亦较为缓慢,难以满足不断膨胀的需求,于是境内投资者只能通过多次分拆、地下钱庄甚至个人携带外币现金出境等灰色渠道满足境外投资需求。而个人境外直投若放开,增加了投资者的选择权,令个人财产权利得以扩大的同时亦对其提供了进一步的保护,利于其以全球为投资平台进行资产配置分散风险。且当投资者选择境外有着完善制度的金融机构与资本市场,对本地金融及资本市场造成冲击的同时亦在倒逼其改革,促进其在金融创新及风险控制上跟上国际标准。(文章来源:商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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