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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上午,第一轮中韩AEO互认安排联合说明会首站在苏州金鸡湖新罗酒店举行。中国海关总署和韩国海关关税厅负责人出席了说明会,江苏地区200多家与韩国进出口贸易量较大的企业代表约300人受邀到会。会上,中韩海关分别介绍了两国海关AEO制度的主要内容,详细说明了中韩AEO互认安排以及AEO互认试点的情况,并现场回答了与会代表的提问。
AEO是“经认证的经营者”的简称,是世界海关组织(WCO)旨在构建海关与商界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实现贸易安全与便利目标而引入的一项制度。海关对守法程度、信用状况和安全水平较高的企业进行认证、认可,从而给予其切实便利和优惠措施。近年来,中国海关积极引进WCO贸易安全与便利理念,将AEO制度与国内企业分类管理制度实现对接转化,其中AA类企业即为中国海关的AEO企业;推进AEO国际互认合作,为营造良好的国际贸易环境作出了贡献。
中国是韩国第一大贸易伙伴,韩国是中国第六大贸易伙伴。据中国海关统计,2012年,中韩双边贸易额为2564.2亿美元;2013年1~6月,中韩双边贸易额达到1323亿美元,同比增长8.4%。江苏现有在海关注册备案的韩资企业1600多家,其中仅南京地区就有韩资企业200多家。2012年,南京海关与韩国进出口报关达28.8万票,占南京海关全年报关单总量的4.5%。其中,共有3795家企业从韩国进口,进口货值达260.3亿美元,占南京海关全年进口额的13.78%;共有3194家企业出口货物到韩国,出口货值达98.7亿美元,占南京海关全年出口额的6.4%。韩国知名企业LG、三星、喜星等在江苏均已落户并建立了大型的生产销售基地,很多韩资企业已经成为江苏对外经济发展中的领头企业。中韩海关在互助促进贸易便利、联手维护贸易安全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的务实合作,成果显著。
在今年6月27日举行的中韩两国首脑会议上,中韩两国海关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大韩民国关税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制度与大韩民国进出口安全管理优秀认证企业制度的互认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这是新时期中韩两国海关的重要合作成果,必将为促进两国经贸更好更快发展以及促进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作出积极贡献。中韩两国海关将为双方优质企业提供通关便利,企业可以减少通关时间、降低通关成本,从而进一步提高国际贸易竞争力。
此次联合说明会旨在进一步推动《互认安排》签署后的相关工作,使从事中韩进出口贸易的企业及时了解并积极参与。与会企业对中韩AEO互认安排给予了高度关注,苏州工业园区一家企业表示:“当前经济持续低迷,国际贸易形势复杂,企业面临的压力很大,中韩AEO互认为我们提供了重要的发展机遇。我们一定按照AEO企业的标准诚信守法,完善管理,用好AEO企业这张‘通行证’。”(文章来源:商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