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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东盟经济的迅速发展,王勤认为应当双面看待,一方面为中国提供了广大的市场,另一方面也将成为中国经济的有力竞争者。他指出,在相当一段时间,中国与东盟的双边关系发展中经济合作仍将是主导,积极推进全方位、多层次和宽领域的经济合作,调整和深化现有自贸区的框架内容,仍是我国实施亚太FTA战略的实质性步骤。
“逐步在中国-东盟区域内构建以中国企业为主导的纺织、汽车、家电、机械制造等的产业链,以扩大和加深双边的相互依存和互利合作的关系。”王勤指出,多数东盟国家的基础设施相对滞后,交通运输、电力供应、配套产业明显不足,这为我国企业到当地投资和工程承包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同时,我国应继续推动和参与中国-东盟互联互通建设,不仅包括陆上的互联互通,更要促进一些海洋大省与东盟发展海上的互联互通和海洋产业合作,其战略意义更为深远。
投资
应限制外商进入支柱产业
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从2005年的29亿美元,增长到2012年的599亿美元。“在走出去的战略背景下,各级政府、国资委通常将走出去作为重要的国有企业考核指标,促使部分国企在未充分评估市场风险的状况下盲目走出去,导致投资损失。”云南财大印度洋地区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朱立教授认为,部分企业“唯利是图”的目光过于短浅,国际直接投资具有资产不可逆、收益不确定的特点,风险控制是第一位的。
朱立教授给出的“针剂”是: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风险保障的有效方法。他列举了惨痛的教训,在利比亚危机中,中国50余个大型项目合计188亿美元的合同中,仅有4亿元人民币可以得到保险赔付,总体保险覆盖率仅为合同金额的5.68%,而世界范围内海外投资的保险覆盖率已经达到15%。
朱立教授指出,中国企业普遍缺乏海外投资战略,注重短期利益,忽略从产业链角度构建完善的海外投资战略。更为严重的是,发展中国家企业往往采取利益最大化的投资策略,不注重生态环保和当地民间利益,容易引发民间和有关NGO的抵制。此外,中国企业在发展中国家的投资大多数是与政府签约的投资,忽视了项目的公开与透明。
“中国过分偏重能源与矿业,相对忽视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在对外投资的方式上,80%以上的海外企业属于新建企业,且合资方式占绝大比重,目前国际上流行的跨国收购、兼并方式利用较少。”朱立教授建议,企业要积极调整投资产业和区域,减少在高风险国家的投资;并针对敏感产业进行调整。
西南财经大学的张子默、霍伟东认为,一方面,外资并购可以从技术、资金等方面为东道国提供支持,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但另一方面,随着跨国并购的不断深入,有关外资并购对我国经济安全将产生负面影响的言论也层出不穷,外资并购对东道国经济安全产生的影响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两位学者认为,并不是所有的产业都鼓励海外企业进入,否则就会形成对国家产业政策的冲击。因此,应根据产业形式的变化,适时调整外企产业政策。国家应加快出台《产业政策法》,对外资企业特别是外国金融资本对我国国有企业的控股,应根据行业和产品的特点,进行分类管理,明确所要禁止、限制和勉励的领域。同时对那些断定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领域应严禁将行业特许权出让给外商,对既已出让的部分行业应限制外籍所有权的扩大。在条件容许的情况下,国家可采用逆向的“股转债”,使其变为债务,逐步加以清偿。
此外,在民族品牌保护以及企业内部的改革创新方面也需有所作为。(文章来源:云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