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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认证相关手续

发布时间:2013-06-05



  领事认证是指我国外交机构和/或外国驻我国使领馆在涉外文件上确认我国公证、认证机关或某些特殊机关的签字或印章属实。经过认证的文件具有境外法律效力,为文件使用国有关当局所承认。

  

  领事认证的受理范围


  用于通关结汇的各类商业单证,如:原产地证、商业发票、装箱单、提单、商检证、屠宰证、船证明、保险单等;

  用于涉外商贸活动的各类证明文件,如:合同、报关单、授权书、代理协议、营业执照、资信证明、投标文件等其他与涉外商贸活动相关需办理领事认证的文件。

  

  办理指南


  申请

  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业务中,根据进口国的规定或进口商的要求,需要对涉外商业单据文件办理领事认证时,企业可以委托贸促会代为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可以根据需要,自行或委托他人向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及其授权的地方分、支会申请代办领事认证。

  

  程序:

  填写由中国贸促会统一印制的代办领事认证申办表;    

  提交由中国贸促会(或其分支会)或中国相关机构出具的公证或认证的商业文件;      

  提交驻华使领馆认证所要求的文件复印件及其它相关材料。

  

  条件:    

  申办表上所填写的申办国别、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传真、申请日期以及印章等应准确无误。申请人要求合理,并符合使馆有关规定(语言、份数、相关单据文件);

  提交的认证文件需符合领事认证受理范围的规定;

  认证文件上的签字或印章清晰,且文件需经相关机构认证,印章不清、模糊,盖倒、重复盖两个章的单据文件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