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甘肃省委员会网站!

首页 - 经贸资讯

WTO改革建议

发布时间:2018-06-20

  美国总统特朗普上台以来,美国一再抱怨WTO规则对其不公平,屡屡根据其国内法挑起贸易摩擦、贸易战,不遵守WTO规则,搞霸道的单边主义。美国要架空WTO或退出WTO?WTO会被改革还是被边缘化?法国总统马克龙呼吁中美欧日联手对WTO进行改革,且将讨论范围逐渐扩大到G20和经合组织(OECD)国家之中,以应对美方在此方面的诉求。

 

  美国对WTO最不满的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WTO效率太低,谈判和解决问题耗时;二是争端解决机制运行不透明且滥用授权,解决争端浪费时间;三是贸易和发展议题下的“发展中国家待遇”问题没有与时俱进。

 

  世界贸易组织成立、运行二十多年来,确实暴露出一些缺陷和问题,需要进行改革。现仅对美国不满的三问题,提出个人的粗浅建议:

 

  一、给予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问题

 

  这应该不是问题的核心。核心问题是如何界定谁是发展中国家,目前没有标准。在WTO的164个成员中,有三分之二都表示自己是发展中经济体,而且,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标准,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最高的6国中也有发展中国家,享受特殊和差别待遇,比如卡塔尔和新加坡。这应该是不公平的。建议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标准,把世界各国以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划分为四个类别:连续3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3万美元以上的划为发达国家,加权平均关税最高控制在5%以下;1.5万至3万美元的为新兴经济体,加权平均关税最高控制在10%以下;5000美元至1.5万美元的为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加权平均关税最高控制在15%以下,3000美元以下的为最不发达国家和地区,加权平均关税最高控制在20%以下。按此标准划分,2017年,全球发达国家有29个,新兴经济体有23个,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有70个,最不发达国家和地区有近百个。新兴经济体和发达国家不享受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优惠待遇。这样各类别成员的类别可以实行动态调整,与时俱进,比较公平。或者再适当兼顾各成员人均出口贸易额进行加权划分类别。

 

  二、WTO效率低的问题

 

  WTO效率太低的问题,众所周知的例子是多哈回合谈判从2001年发起至今17个年头了,只达成《贸易便利化协定》,结束该回合谈判遥遥无期。这主要是因为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拖延。

 

  WTO效率太低,这主要归咎于WTO的协商一致与各项议案的表决机制。作为一个160多个成员的国际组织,要各个重要事项都协商一致太困难了。建议:将现行的决策机制改为分两组(或四组)成员进行表决,各占50%的权限。即:发达国家、新兴经济体成员为一组,发展中国家、最不发达国家成员为一组。如果需要50%通过的决议,两组赞成票相加除二,达到50%即通过;同样,需要三分之二(约67%)的决议,两组赞成票相加除二,达到三分之二(67%)即通过;需要四分之三(约75%)的决议,两组赞成票相加除二,达到四分之三(75%)。这将大大提高决策效率。

 

  三、争端解决机制运行不透明且滥用授权,解决争端浪费时间问题

 

  美国这个不满意见实属偏见,因美国被诉次数比较多。

 

  争端解决方面的问题可能涉及2个问题,一是争端解决机构的决策机制,二是上诉机构成员太少。

 

  建议:第一、被诉方无权否决成立专家组,把成立专家组第一次会议可由被诉方否决改为争端解决机构成员赞成票达到三分之二(67%)通过即可成立专家组。

 

  第二,上诉机构成员由现在的7人增加至11人。1995年WTO成立时只有128个成员,现在是164个成员,而且,各成员提交上诉机构的案例大幅度增加,有必要增加上诉机构成员,加快审理进度。上诉机构成员的遴选,除了考虑地理性、法律体系外,应考虑WTO成员类别的代表性。上诉机构成员的遴选、推荐由上诉机构负责,争端解决机构以成员的50%赞成票决定。

 

  第三、从磋商到履行裁决的每个程序的时限适当减少3至10天。

 

  第四,在专家组会议、上诉机构会议讨论案件时,每类别成员可轮流派1名观察员旁听,以解决透明度问题。

 

  实际上,从发展中国家的角度看,WTO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第一、给予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除了关税减让外,其他方面落实起来很困难,有名少实。第二、WTO由少数发达国家成员控制,发展中国家成员要求讨论的议题很难进入WTO的正式议题。第三、争端解决机构裁决发达国家被诉的案例,发达国家往往不执行或延期执行。

 

  WTO的改革,不能仅考虑发达国家的诉求,也要考虑发展中国家的诉求,尽可能达到利益的平衡。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第二大经济体和贸易成员,应未雨绸缪,研究WTO的改革问题,引导全球贸易机制的改革,表达诉求,争取利益。(文章来源:中国商务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