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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台湾民众一起宣布:ECFA服贸协议已经依法生效施行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甘肃省委员会 www.ccpitgs.gov.cn 2014-02-17

  台“立法院”新会期即将开议,国民党团表示将优先推动两岸服贸协议、自由经济示范区特别条例;民进党团则表示新会期想通过该两案,机率近乎零。对此,有媒体说蓝绿将对决。其实,大家都错了,两岸服贸协议已经“依法”审议完成。


  ECFA服贸协议的内容主要在规范两岸服务市场开放。事实上自2009年6月起就逐步开放陆资来台投资,迄今计开放3次;以项目计算,制造业已开放97%,服务业开放51%、公共建设开放51%。依此次两岸所签服贸协议,台湾地区所开放的64项产业其中就已有45项在原开放之列,此45项产业至今有陆资前来投资者仅20项。由以上可见,有关服务市场的开放从来就属于行政命令,并未涉及法律的修正且无须另以法律定之。


  依据《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5条:“其(指两岸所签协议)内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无须另以法律定之者,协议办理机关应于协议签署后30日内报请‘行政院’核定,并送‘立法院’备查。”由于ECFA服贸协议内容如前所述,并未涉及法律修正,亦无须另以法律定之,故签署之后已经“行政院”“核定”,并送“立法院”“备查”。


  惟服贸协议送至“立法院”之后在“立法院”经过一阵混战,终于去年6月25日朝野协商达成共识:两岸服贸协议应经“立法院”逐条审查,逐条表决,服贸协议承诺表应逐项审查,逐项表决,不得予以全案包裹表决,非经“立法院”实质审查通过,不得启动生效条款。嗣后,8月5日“立法院”朝野党团再度协商决议:于服贸协议进入实质审查前,需先于“内政委员会”召开16场公听会。该16场公听会由于“在野党”以消极方式拖延安排议程,经过一个远超过3个月的会期,迄今仍未办理完毕,遑论进入实质审查程序。


  但是依据《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61条:“各委员会审查行政命令,应于院会交付审查后三个月内完成之;逾期未完成者,视为已经审查。”“立法院”要如何进行审议,那是“立法院”内部的事,要办公听会、要逐条和逐项审议,只要“朝野协商”获有共识即可,但前提是不能违反法律“三个月”期限的规定,现服贸逾期未完成审查,即应依法视为已经审查。


  此时再拿任何协商共识做借口,“立法委员”都不能逃避“怠于行使职权”的事实,都应受到台湾民众的谴责。


  台当局是于2009年2月开始推动洽签ECFA,之后迄今,“在野党”及特定媒体一直以各种理由反对两岸ECFA。但是两岸于2010年6月签署ECFA,即使那仅是一项框架性协议,往后还要谈判投资保障、服务贸易、货品贸易及争端解决4项协议,两岸ECFA是开启台湾地区与其它WTO成员洽签自由贸易协定的关键。ECFA服贸协议仍停留在“立法院”公听会阶段,看到此种情形最高兴的,除拚政治胜于拚经济的反对人士之外,莫过于包括韩国等我们在国际市场最主要的竞争者。


  经济是台湾所赖以生存的命脉,区域经济集成是全球化重要的发展趋势,全球价值链则是全球经济发展新的模式,台湾必须融入区域经济集成之中、参与更多的全球价值链。


  跨太平洋伙伴协定(TPP)和区域全面经济伙关系(RCEP),都是我们亟欲参加的区域多边协定,和ECFA相较,TPP和RCEP犹如崇山峻岭,ECFA仅仅是座山丘,如果山丘都无法跨越,要想攀爬崇山峻岭,就如痴人说梦。


  如果“行政院”囿于“立法院”协商共识而不敢启动服贸生效条款,台湾的经济不能等,那就让人民一起宣布:ECFA服贸协议已经依法生效施行! (文章来源:中国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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